寄售结算单总部公司作为收货方,分公司作为结算方业务...
金蝶云社区-云社区用户Ox17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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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79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7年03月26日 20:25:43

新的寄售结算业务场景,金蝶总部的同事帮忙看看这一类业务场景如何解决?
1:我司与客户A签订寄售协议,系统录入销售合同,生成订单,直接调拨单,调拨至A客户寄售仓。
2,A客户将实物发送至A1,A2分公司。
3,A1给我们出具寄售结算单,要求我们开票给A1,并由A1来支付货款

我进行了如下的测试:
1、先修改结算方和付款方,然后再点击自动匹配发货,然后点击保存,结算方和付款方自动变成了寄售总公司,而不是寄售分公司
(1)手工修改结算方和付款方


(2)点击上方的匹配发货,点击保存按钮
(3)重新打开寄售结算单,结算方和付款方自动变成了寄售总公司,而不是寄售分公司


2、线点击自动匹配发货,然后再修改结算方和付款方,然后点击保存,结算方和付款方就保留寄售分公司
(1)填写好相关的内容后,点击上方的匹配发货
(1)手工修改结算方和付款方,然后点击保存按钮


(3)重新打开寄售结算单,结算方和付款方就保留寄售分公司

用第2种方法是可以实现我们的客户需求的,我们也想知道总部在开发这个功能的时候,2种不同的操作步骤,会有这样的差别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我们第2种操作方法是否存在应用上的风险?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