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的异常扣税凭证(六)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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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38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3月31日 13:42:27
  一般纳税人有了进项票就要申报抵扣税款,但如果申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又满足一定条件,该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列为异常扣税凭证,那么接受这些发票的纳税人也就遇上麻烦了。

   政策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行为方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  政策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其中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政策后果: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政策法律依据:《 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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