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2个小案例: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无票支出,一个暂估入账,一个不入账,税额相差30万元!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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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499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3月21日 15:12:11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公司,2020年1季度销售产品收入202万元,但是遗憾的是当期购进产品120万元的发票,直到季度终了需要申报所得税了,还没有开过来。


会计人员由于觉得进货无票,因此做账时未做库存和成本。


仅仅体现了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元

第一季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0=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公司,2020年1季度销售产品收入202万元,但是遗憾的是当期购进产品120万元的发票,直到季度终了需要申报所得税了,还没有开过来。


会计人员暂估库存:

借:库存商品 1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20万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20万元


体现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2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元

第一季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120=8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80*25%=20万元(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总结

对于同一项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人员处理的方式不同,带来税务影响也会不一样。

比如上述案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案例二,而且直接节税30万元。

当然还要提醒大家,预提的无票支出,发票须最晚在次年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否则无法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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