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有些企业“注册资金”增加,无需缴纳应印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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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21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2月21日 21:07:21

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我们很多财务人员经常会有一些习惯性的思维,比如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么,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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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湖南佳诚财税咨询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股东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个自然人股东组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为200万元。
那么,对于湖南佳诚合伙企业注册时所认缴的注册资金20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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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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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解析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合伙人资本(或投资)”账户,反映合伙人相对不变的永久性资本及其增减数。合伙人的初始投资、明确的增资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合伙人明确的减资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本额。
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作者:马昌尧,擅长财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筹划。曾任知名企业财务高管,拥有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和宽广的知识面,公众号:昌尧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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