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2.0薪酬核算中【合并计税】公式取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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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吴彦祖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04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02月13日 08:41:06
业务场景:一个员工在四家公司发工资,系统中合并计税是根据薪酬计算规则结账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合并计算的,现在可不可指定到在他主要任职岗位的组织进行合并扣个税呢?例如:员工在三家兼职的公司中只是发一部分补贴,补贴的金额超过了3500,但是在兼职的公司核算工资的时候不计税,而是三家公司把各自发放的金额汇报给员工主要任职岗位的公司进行一次性合并计算。这样的业务需要怎样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