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一般企业发生的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多久?
答复: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问题二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发生的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多久?
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问题三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多久?
答复: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问题四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多久?
答复: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25号):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问题五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年报是否可以选择不弥补?
答复:
汇算清缴年报不可以选择不弥补。强制弥补。
问题六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弥补亏损填报在哪一行?
答复:
问题七
公司前三季度亏损,第四季度有利润,但是全年是亏损的,还需要预缴交所得税吗?
答复:
不需要!
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报规则,是以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因此全年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即使第四季度盈利,也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八
2021年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答复:
可以的。
若是今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时候想弥补之前年度亏损,必须先把2020年度的汇缴完成。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则无法确定。
企业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预缴申报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问题九
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时候,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具体是什么?
答复:
问题十
年度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 -20 | -3 | -5.5 | -0.8 | -6 | 18 |
甲公司为一般企业,最长的弥补亏损年限为5年
请问:2014年亏损的20万元能否允许弥补?2019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多少?
答复:
2014年度的亏损可以用2019年度盈利来弥补18万元,2014年尚未弥补完的2万元就不能再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弥补了,而2015年及后续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仍继续结转以后年度。
也就是2019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5.3万元
问题十一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时的顺序有何要求?
答复:
有关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规则中的“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这一原则进行纳税处理。
比如: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假设公司在2020年~2025年连续6个纳税年度均亏损,2026年度盈利。那么在2026年,公司可以先对最先到期的2021年亏损进行弥补。而对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因其亏损弥补期限截至2028年,尚余3年,因此可先不进行弥补。
由此可见,合理利用税务申报规则,可以确保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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