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九)时间与方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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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01月14日 11:35:42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按规定方式有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自己汇算清缴的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如果纳税人认为自己有能力办理汇算清缴,那么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如果自已没有能力进行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单位帮自已进行汇算清缴,单位不得拒绝。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纳税人委托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纳税人也可以委托税务咨询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当然了,单位或者其他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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