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A公司财务,去年由于工作失误,误转给B公司一笔款,B公司耍赖,不给退,我以A公司的名义对B公司进行了起诉,法院判我们胜诉了,但是B公司名下没有资产,所以法院没法强制执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A公司是不是可以要求由我来赔偿这次资金?如果我想从A公司离职,我应该如何跟老板沟通这个问题?转错金额有40万,我实在是赔偿不起,实在不知该如何办?
答:
现在的情况,我建议不要离职,最少还要等一段时间。
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有说清楚,一般情况,财务一个人是转不了钱的,出纳操作,经理审批,最少也是两个人,要是有业务提交了付款申请,就是三个人,按说不会一个人造成这么大的失误。如果题主只是其中一个环节,那责任有也不会很大,怎么也负不了全责。
如果是真是一个人造成的失误,那就要看是有意还是无意了,法律规定很明确——如果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全额赔偿全部损失;如果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限额赔偿,而无需赔偿全部损失;如果劳动者并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
主观有意还是无意其实很难判断,我们假设是题主一个人把钱转出去了,没有申请,没有审批,对方是个老赖,造成损失后还要离职走人,很难说老板会不会怀疑你是有意为之。
所以这时候最好的办法是积极解决问题,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小,即使没有成功,但主观故意的嫌疑可以免除。
劳动法也明确说了“如果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限额赔偿,而无需赔偿全部损失”。所以要求你全赔的可能很小,赔一部分的可能是有的,至于到底多少和老板的心情有关,这时候表现好点,最好不要惹怒他。
退一万步说,如果老板非要追全责,那就要打官司了,假设误转都是你一个人的干的,那不是没得辩,付款和审批都是一个人,说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也有责任,这锅法院不会让你一个背。当然,前提是当事人真的没有和外人串通,主观上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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