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送礼,送出一大堆税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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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税税念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40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2月30日 13:32:38

年底了,二哥相信很多会计都会收到一些报销发票,比如买酒的、买茶叶的、买什么茶杯、充电宝、移动硬盘等等的。



单位买这些不是买来办公用,而是送给客户或者供应商的,礼轻情意重,做生意讲究礼尚往来,这也是目前商业环境下正常的经营开支,可以报销。


怎么报销?计入什么科目?既然是送人,那肯定是和业务招待有关系,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多数人的选择。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礼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可以的,但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业务招待费扣除是有比例限制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很多企业就想了个招数,给购买的礼品打上企业logo,改头换面变成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一般行业是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不过说实话,这种操作其实多少还是有税务风险的,具体就得看看执法口径是否严格了,如果严格起来,对于购买的礼品贴个logo就当成业务宣传费的行为多少还是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在里面,毕竟你本身就是特定时间、对特定用户(客户、供应商)的特定行为,更符合业务招待的实质。


但是送礼这个事情的税事远不止这些,送礼这个事情还是涉及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的相关处理,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埋下税务隐患,虽然这些处理给人的感觉是过于繁琐,甚至很多人觉得没事找事。


但是没有办法,这就是规定,如果不按规定执行,税务局要认真起来,你就是要补税的,毕竟,干工作不是说以你方不方便为导向。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买了一批充电宝送客户,这发票也开回来了,账怎么做?税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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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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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外购礼品送给客户,增值税应视同销售。


购进时候


借:库存商品 9840.7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79.29贷:银行存款 11120


送的时候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120贷:库存商品 9840.7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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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时候,因为赠送未给客户开具发票,所以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并填入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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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勾选后做抵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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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很多企业都会涉及购进礼品的赠送,毕竟这是非常常见的商业行为,但是严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做视同销售的还是不多,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图方便,毕竟看上面的处理,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处理还是比较麻烦和复杂。还会导致会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的差异。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会这样处理,觉得这里是送礼是业务招待费,那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购进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是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中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那么好,我就直接不抵扣,全额计入业务招待费了,也不视同销售了。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120贷:银行存款 11120


有没有人这样处理?我想肯定是有的,而且估计还不少。其实对于在是视同销售还是不得抵扣这个问题的争论上到现在为止都是有的,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包括各地税务局在这块的口径上也有不同的把握。


比如皖国税函[2009]105号就如是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所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


津国税外[1998]43号 外购商品做为礼品赠送,原则上应该交纳增值税。但要视企业是否先期抵扣了进项税金。若将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则应该征税;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从宽掌握暂不征税,企业可按交际应酬费处理。


那没有具体口径的地区呢?你要问二哥到底哪种正确,我还是偏向视同销售。
其实,既然有争论那就两种处理方式都有人做,那么我们在日常处理时候就要站在从目前和未来那种做法风险最小的角度出发。


如果是取得了专票,那么这种情况下,两种做法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数是一致的,也都不会产生额外的增值税。但是如果你按照取得专票按照不得抵扣做了,后期检查让你视同销售,这个时候专票如果超过抵扣期限,你就存在补增值税的风险。但是如果你是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后期检查让你不得抵扣进项税,当然同时也不用视同销售,也不会产生额外增值税。


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么很显然视同销售做法会背一块增值税,同时招待费的金额也会增加,但是如果你不按视同销售做,后期如果被检查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你还不仅要按视同销售补增值税,还会涉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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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实在有争议,无法抉择的情况下,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购买时候取得专票,然后做视同销售处理,这样处理就算后面有检查说你处理的不对,那调整后也不涉及补税。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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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调表不调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计入收入及成本即可。


公允价值可以确定就是目前市场行情价,也就是购买时候的价格9840.71,视同销售成本是多少呢?因为实际购买的成本就是9840.71元,所以视同销售成本就是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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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也按此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也是没有任何争议。


唯一的就是关于个税所得税申报问题。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偶然所得的申报增加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选项,即当企业向不特定的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发放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汇总申报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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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估计绝大多数纳税人这种行为都是没有主动申报个税的,这也是实情,如果非要按理论说,这就是有风险的,没有检查到也就算了,如果检查到要罚你,你也是没有理由辩驳的,只有认。


来源:公众号二哥税税念,非官方平台,内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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