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必须全员享受?这可让企业为了难!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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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波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4月15日 13:06:13

目前企业为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但是因为存在部分短期工和内退人员放弃了该项福利,所以,企业并未为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吗?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符合财税〔2009〕27号文件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财税微波的困扰:这样理解、执行财税〔2009〕27号文,对促进就业、促进企业为雇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有阻碍,还是推动呢?


作者:资深财税实战者,致力于财税合规、内控建设与成本管理,公众号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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