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方法
金蝶云社区-苏小方
苏小方
0人赞赏了该文章 117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12日 00:14:39

摘要 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本文基于对新《会计法》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了集团企业体制下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问题,财务总监在集团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作用,并进而提出了财务总监派出管理的一种模式。
关键词 集团企业 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 监督 财务总监

1 前言
按《公司法》组建的集团企业,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而聚合,决策经营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二级单位经理---经营班子---,因而,尽管管理的层次多、幅度大,但内部的治理机制是比较明晰的。
我国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之前,已开始在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及电子行业进行集团企业试点,但真正推行还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而且从推行效果来看,处于沿海发达省市要好于内部省市,一些新兴行业、规模中小的集团企业要普遍好于上述行业中成立较早的集团企业。这主要是那些较早成立的以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而改组的企业集团企业一开始就有非经济因素的行业垄断性,存在浓重的行政色彩和产权不清原因,这说明,我国的集团企业发展,仍处于探索过程中。
按照《公司法》,集团企业是一非法人机构,其依托一般是一个或几个集团公司的联合,在我国,绝大部分是一个集团公司,而且这种集团公司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滚爬壮大,形成一种以产权为纽带,以母公司为核心,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这种组织体系,在避免行政捏合的同时,形成富有特色的决策经营系统和比较明晰的内部控制治理机制。
企业内部控制系指组织规划和管理而采用的所有协调方法和措施,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二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作为按《公司法》组建的集团企业,其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又可按系统的层次性划分为对母公司和对子公司,集团企业的内部控制实际上以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表现出来。
集团公司如何开展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从目前的集团企业运营实践看,方式有所不一,如财务总监派出、财务主管派出和轮岗、成立内部审计、稽查部门等等,可以说,
模式多种多样。其中财务总监派出的管理机制更是有待探索。
适值《会计法》正式实施之际,集团公司要推行在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制度,具体需要构筑一个怎么样的财务总监管理体制?增加财务总监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体制做何改变,为了弄清楚这一点,必须首先对目前集团公司一般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制进行分析。

一般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体制模式
在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组织体系,集团公司一般实行三级管理,即如下模式:
集团公司是以母子公司型式存在的,下面多个子公司的财务各自独立设帐核算和管理,一般来说,母公司财务部门的担子更重,除负责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对所有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监控。
目前,作为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落在财务部负责人(财务主管)这一层,而问题也就出现在这一层次上,现分析如下:

2.1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保障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会计法》,与85年版和93年修改版相比,在八个方面作了更大的修改,其中之一,便是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一是明确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负责;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对各单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具体体现在第1章总则和第6章法律责任中。可见《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规定是明确的,这反映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和约束。因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由于单位负责人并不负责具体的会计工作,他的这部分责任只能通过内部委托授权关系,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和落实,正因为这样,单位负责人必须强化这种责任下放的委托授权的接受对象。


本文转载自:人大经济论坛

作者:佚名

原文链接:https://bbs.pinggu.org/zyzt/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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