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末关账前重点工作及涉税风险防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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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23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1月01日 20:13:36

律师,作为防控法律风险的专业人士,应当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与技能为客户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如果自己的客户因为法律风险防控而遭受损失,甚至牢狱之灾,律师服务肯定不到位,甚至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目前,对于税务法律风险防控,绝大部分律师欠缺税务知识与技能,不能帮助客户识别、防控税务风险,甚至可能帮助客户“引爆”其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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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助客户“引爆”税务风险的案例

某律师帮助客户起草《股权转让合同》,尽管内容非常详实,但涉税条款存在重大问题,比如交易价格中包含债权债务、税费承担条款约定不明等等,后来,由于内部人实名举报,税务稽查局对此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稽查,最后做出决定书:股权转让方补缴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并缴纳滞纳金,股权受让方因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被罚款1000万元。


B公司拖欠A公司的工程款,并威胁A公司不开具高于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支付工程款,无奈,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开具发票并交付。之后,B公司仍然没有支付工程款。A公司委托律师准备起诉B公司索要工程款。该律师为了帮助A公司获取更大的利益,同时并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就建议并帮助A公司起草《补充协议》,不仅写明B公司拖欠A公司的事实,还如实写明开具超过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要求B公司同意支付多开发票而多交的税款金额。之后,该律师将《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尽管赢得民事诉讼,但也“引爆”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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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助客户“引爆”税务风险现象的简要分析

以上第一个案例中的股权转让业务属于律师常态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很多律师都能够从法律风险角度起草审查股权转让合同,但绝大多数律师不能从财税视角来审查起草股权转让合同,甚至都没有财税审查合同的意识。此案例中,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根据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股权受让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的,股权转让方补缴个税,股权受让方收到补缴税款50%到三倍的罚款。律师不知晓此税法规定,就不可能设计、审查与此相关的涉税条款,就很可能引爆其中的税务风险


以上第二个案例中,高于工程款开具发票,对于高开部分,显然没有真实工程,尽管手段有些隐蔽,但也属于虚开增值税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发票了,他们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将不能公开的事实公开,飞蛾扑火,自投罗网!后面面临税务稽查局的行政处罚,符合一定条件的,还有人民法院判决的虚开发票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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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律师帮助客户“引爆”税务风险

律师帮助客户“引爆”税务风险,自己无法在律师界立足,而且也会被卷入引爆的税务风险,所以,这是不能犯的错误啊!

防止律师“帮助”客户“引爆”税务风险,需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将税务风险防控纳入自己的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体系中,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2.通过系统学习,不断增加税法知识,增强税法实务技能;

3.具备税法知识和技能之前,加强与税务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等财税专业人士的合作。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东方税语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56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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