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我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吗?如何计提?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你单位可以提取坏账准备,但是计提的坏账准备没法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坏账才可以税前扣除。
计提坏账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的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提醒
1、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2、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 “坏账准备“账户。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坏账的税前扣除条件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坏账已经实际发生;
2、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
3、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
4、汇算清缴年报填报了A105090表。
提醒1:
提醒会计人员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扣除是有时间限制的!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提醒2:
提醒会计人员坏账损失的扣除是需要证据的。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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