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旗舰版V7.0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票客户征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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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3月02日 10:34:19
尊敬的各位伙伴、客户:
大家好!
金蝶KIS旗舰版V7.0私有云目前已经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票功能,现征集BETA客户3家,截止时间为2021-03-20 。
如果您或您的客户有此需求,且客户符合开具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条件,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55-86072939;邮箱:2378543809@qq.com)。您也可以在此帖下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与您联系沟通,谢谢!
KIS旗舰产品部
目前,旗舰版中哪些业务支持增值税发票开票?
目前,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杭州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税局确认您的企业是否符合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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