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开发ISV销售分成提现的事项的更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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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4,03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6年10月18日 10:36:36

一、应用销售提现分成规则
1、结算周期
第三方开发的应用,在KIS应用平台销售,款项支付到金蝶财务,从2016年起一般一个季度会进行对账结算一次,销售分成结算款项支付到开发者对应的支付宝账户中。


2、结算比例
按应用销售金额进行比例结算,结算比例为:6:2:2。
6:2:2是指应用开发者分配60%,购买客户所属的伙伴分配20%,金蝶云平台服务分配20%。
如果该客户的档案属性显示为该客户是开发者的伙伴,则开发者伙伴可按80%结算。

温馨提示:由于应用商店收款后要再分成,需要严格按照集团收支标准执行,而且有较长的时间差。
个人建议一般情况下,建议开发伙伴直接与客户沟通确定应用的款项,线下直接收款,发布时发布为免费应用或专属应用

二、关于发票的要求
向开发者的应用销售分成需要发票,关于发票的要求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对企业在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开具和收取增值税发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现结合应用商店销售开发者分成业务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自2017年7月1日起,经办业务收取、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必须填写收票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没有注明纳税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不得作为付款申请凭证。


2、购买办公用品类的发票,必须注明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做为财务报销凭证。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经办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开发信息如下: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
公司名称:金蝶蝶金云计算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119439031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楼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电话:0755-8607152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
账号:4000027219200447140
财务人员:陈雅萍

发票金额:开发者根据上述比例,可自行计算出自己订单可分配的金额。
寄送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技南十二道2号 518057 何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