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副产品
金蝶云社区-云社区用户ciT3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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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1,004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6年11月30日 16:14:58
分类法成本对象本系统控制:已被定义为一种分类成本对象的自制产品,将被禁用,不能作为品种法成本对象,也不能做为另一类别成本对象的对应产品,当删除分类法成本对象或类别中的部门明细产品时,系统将对已禁用的明细产品自动反禁用为品种法成本对象。
也不能做为另一类别成本对象的对应产品这是为什么啊?产品c既是成本对象A的副产品,又是成本对象b的副产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