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新税法将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又“定”一税,其实说的不是增加了一个新税种,而是我国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将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
虽然有18个税种,但是目前通过人大立法的只有8个,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 、船舶吨税 、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加上本次通过的资源税法,那么我国目前通过人大立法的税种就有9个了。
其他的9个税种还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
之前总有人问二哥,二哥,你说税怎么不说教育费附加?还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这些由税务征收的不是税,而是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费用。如:铁路、港口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好了,现在大家明白没?降费减税,什么是税?什么是费,弄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