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与传承:离婚的法律、税务处理
基于各种原因,高净值人士的婚姻也会面临解体的风险。当必须结束一段婚姻时,除了舆论、感情、子女等方面需要妥善处理外,若涉及财产分割,则相关的法律及税务问题,也不得不重视。
一、主要法律问题
1、离婚的两种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四章规定,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不得提出离婚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女方严重暴力威胁到男方人身安全等),不在此限。
3、子女安排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过了哺乳期的子女,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为主。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离婚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主要税务问题
中国离婚实行登记生效主义,主要管理机关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法院民事审判庭,一般无涉税务机关。但若涉及共同财产的分配,特别是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分割时,就会涉及先完税后办过户的问题。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分割过户
1、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其中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契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注意:不征收契税的对象,还是夫妻共同共有房屋。若为婚前房屋,则不是婚内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因离婚而发生财产变动,应视为赠与,需要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
暂无专门针对离婚时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只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之规定,确定离婚析产涉及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
与土地增值税政策类似,暂无专门针对离婚析产的印花税政策。所以只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之规定,确定离婚析产涉及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二)股权分割过户
1、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即:离婚析产时,按股权转让进行税务处理,但股权转让定价可以偏低,可以不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
未见有专门针对离婚析产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特别政策,所以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之规定,股权转让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之五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3、增值税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所以离婚析产上市公司股份,则作为增值税征税对象。
2)一般企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非金融商品,非增值税征税对象。所以,离婚析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三、总结
1、离婚经常是不得已为之的“无奈之举”,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并履行完离婚登记手续。
2、婚内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涉及税务处理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实务中,就出现过,因缴纳不起较高的税费而暂时搁置过户手续的现象。需要对此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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