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推十条便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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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赞赏了该文章 21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8月26日 21:48:34

原标题为:税务总局再推十条便民新举措,将设全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8月26日,澎湃新闻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便捷发票使用、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5个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

在便捷发票使用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将推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3条举措,有效减少纳税人处理发票事宜的时间和成本。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8月12日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之一就是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力争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部门此次推出的新举措及时响应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力求解决人民办税缴费的痛点难点。

此外,《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在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方面,税务总局将落实“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跨区涉税事项”4条举措,进一步压缩退抵税时间,提升税法遵从度,持续优化办税流程。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并完成后续退税程序。《通知》指出,各省税务机关应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信用建设方面,税务总局将聚焦“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

在加强咨询辅导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2条举措,将提升咨询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通知》强调,税务总局将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省税务机关需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澎湃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news.esnai.com/2019/0826/193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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