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二)向金融企业借款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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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768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30日 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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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借钱,最多的是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专业术语称之为贷款,原因很简单,其一,金融企业干的就是借贷的活,挣的也是存贷利差;其二,金融企业贷款利率国家统一规定,比向其他单借钱的利率也低一些。所以,企业资金一紧张首先想到的金融企业。


那么什么是金融企业?所谓的金融企业一般是指国家批准的能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如: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所以,依据此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一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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