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首都经贸大学PPP税收研讨会刘颖等部分专家视点
金蝶云社区-苏小方
苏小方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29日 18:43:25

PPP税收研究亟待破题

伴随PPP项目实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PPP参与者们开始意识到,税收问题之于PPP项目的影响很可能超出他们之前的预期,更加深入务实的PPP税收研讨亟待破题。

11月9日,一场围绕PPP税收问题展开的研讨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展开,各方专业人士互相启发碰撞,对业界普遍关注的PPP税收负担测算、优惠政策适用以及税收风险规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务实的研讨。同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PPP税收研究中心揭牌,成为了业界以PPP税收为主要特色的研究机构。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出席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时提出,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出 台PPP税收政策。同时,还强调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理论研究优势,更好地发挥智囊作用。

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布的项目类型来看,PPP模式目前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片区开发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存在普遍适用的税种,也有各行业独特的税收特征,而且,部分领域已出 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与PPP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各行业领域的相关税收法规之中,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政策来解决PPP的涉税问题。随着PPP模式的应用渐趋广泛,现行税收法规政策有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PPP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左起:北京华诚永勤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张春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东奥税务师《税一》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姚东旭。共同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PPP税收研究中心揭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姚东旭表示,希望将研究中心打造成为一个务实开放的研究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发挥学院的税收政研优势,携各方之力共同推进PPP项目的规范实施。

“从北京市的PPP项目实践来看,目前尚缺乏对于项目税收问题及相关风险的系统梳理,而这却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北京市财政局PPP促进中心主任李攀峰表示,未来将会与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PPP税收研究中心加强合作,为北京市PPP工作的稳健推进和项目的规范运作共同努力。

北京市人大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秘书长刘颖表示,PPP项目持续时间长,涉及的领域多,业务环节复杂,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精准税负测算并不容易,但在项目具体模式选择、融资股权结构设计以及资产移交等重大业务环节时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以保证不出现重大税收风险。

财政部PPP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表示,PPP项目存在一定的税收特性,研究PPP税收问题要通盘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不能割裂业务流程。例如,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可协商性、税收处理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以及税务成本对项目收益存在显著影响等,都需要通盘考虑。

中国财税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研究部主任陈新平认为,PPP的成功运行须建立在项目自身“财务平衡”的基础上,其间,税收政策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税收是社会资本不能控制的变量,其高低及变化将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本的运营成本与服务价格水平。

财政部农研会联络部主任胡大明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风别分析了PPP项目所面临的税收问题及风险。他提出,各方在选择PPP模式时不光要考虑怎么做的问题,更要考虑好为什么要采用PPP模式的问题,要把对税收问题的理解从微观领域延伸到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上来,要从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物流以及信息流“五流合一”的角度进行科学的税负测算和合理的税收筹划。

从财政部PPP中心公布的数据来看,PPP项目的落地率持续提升,尤其是作为国家PPP示范项目的落地率更为引人注目。截至目前,前两批示范项目已经全部落地,第三批示范项目也有近八成落地,一大批SPV(特殊目的载体)公司也纷纷成立。

北京华诚永勤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税务专家张春平提示,SPV是在专项计划中为风险隔离而设立的载体,类型主要有SPC(特殊目的公司)、SPP(特殊目的合伙企业)、SPF(特殊目的基金)等。按现行法律规定,若为我国境内注册的SPC,应视同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SPC除了该项投资业务外,往往没有其他业务,因此收入的有效抵减项不足,进而容易导致该公司的税负增加。若SPV类型为我国境内注册的SPP,这类公司一般视同我国境内注册合伙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纳税适用“穿透原则”,收益采取“先分配,后纳税”的方式,直接“穿透”至个人合伙人。对于SPF的税务处理则也主要参照SPC和SPP的处理原则。

事实上,除了上述问题,即便是在PPP“强制”运用的“成熟”行业领域里,仍然有一些税收实务问题亟待明确。例如,政府付费、政府补贴是否缴税?PPP项目资产转移时发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如何处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适用,等等。

广东粤海水务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闫晓锋亲手操刀了两个国家级PPP示范项目,项目实操经验丰富,即便如此,他仍感到,在PPP模式之下,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税收负担的测算上仍然有很多困惑待解。

同样在水务领域参与PPP项目较多的企业,北控水务集团西部区税务负责人李慧坦言,他们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税收困惑,例如相关政策不够明确,各地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不尽相同等等。

“来参加研讨会之前,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先开了个小型研讨会,把我们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了归纳,带着最急迫需要解答的问题来这里取经。”闫晓峰说,通过与专家们的研讨和交流,他带来的五个主要问题已经只剩下两个半,收获颇丰。

一边是丰富的理论研讨课题,一边是热切的实务操作诉求。专家们表示,PPP税收话题的研讨正在逐步走向深入,相信不久的将来,更加完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将陆续出 台,共同助力PPP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本文转载自:东奥会计网

作者:一小丢丢

原文链接:http://bbs.dong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98426&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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