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例搞懂价外税与价内税
金蝶云社区-苏小方
苏小方
0人赞赏了该文章 246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29日 18:15:49

营改增后,很多朋友搞不什么是价外税,如何进行价税分离。其实二者是增值税最基础和重要的概念,关系也非常密切。价外税无非就是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价税分离形象地讲就是“价是价、税是税”。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看到某商品价格为100元,这100元中,“价是价、税是税”,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分离。

即100元=价+税,则:100(元)=价+价×税率

解上述方程可得:价=100÷(1+税率)。

如果税率为17%的话——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都是17%,则价=100÷(1+17%)=85.47(元),税=85.47×17%=14.53(元)

这样,我们就把100元的价格分离成了85.47元的不含税价,以及14.53元的增值税税金,其中100元往往又被称为“含税价”。

【强化概念的案例1】

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月收入不高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免缴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问: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当月销售商品收入30 100元,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这个问题虽小,却有助于我们强化价外税与价税分离概念。

30 100元的收入中既有销售额也有税额,销售额加上税额刚好等于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30 100÷(1+3%)=29 223.30(元)

增值税=29 223.30×3%=876.70(元)

可见,其销售额并没有超过3万元。如果该公司以为自己不满足优惠条件,而交了这876.70元的增值税,一做账就会发现自己的收入竟然没有超!

交税的话,公司收入的会计分录汇总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0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 223.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6.70

这样就一目了然了,收入合计不满3万元。

如果公司认为自己能够享受优惠,那么,会计分录就变成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0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100

这难免会引起一番大惊小怪:“收入超过3万元了!”其实不必惊慌,因为此收入与彼销售额在增值税上完全不是一回事。

标准的会计处理可以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认为一项财政补贴收入,则全月实际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0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 223.30

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876.70

税收优惠的规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增值税“销售额”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以《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可见,增值税上提到的销售额一定是不含增值税的。

价税分离的结果是,就实际收款方来说,增值税税金直接抵减了公司的收入。对比一下营业税,营业税税金作为一个支出项目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公司的利润。

【发现特点的案例2】

一家公司出租设备,会计以为增值税税率是11%,就按11%计算申报。实际上出租动产货物的税率是17%,出租不动产才是11%,结果因此少缴5万元的增值税。几个月后被税务机关发现,提示他们改正,并加收滞纳金400元。

问:补了税和滞纳金后,这补税的账该怎么做呢?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增值税不能“进入”公司的损益,它本质上属于“代收代付”的钱,日常处理中是通过“应交税费”这一负债类科目来核算的。所以,不能记入“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之类的损益类科目。

正确的做法是体现其“价外”性,是直接对收入的冲减,所以会计分录为:

补税及滞纳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50 000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4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调整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 000

如果补的是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上面分录借方主营业务收入则应改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进行补税后会形成企业利润的下降,或者以前年度利润的下降,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不仅帮助企业进行价格和税收的监督,还能便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而价税分离更好地调节了收入与利润的关系,使企业的透明度更高。

【约定在先的案例3】

明白了价外税与价税分离的特点,会计就要知道所有业务、合同,所有报价、收款、付款,必须要在合同、文件、制度中明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否则一旦业务双方未来扯皮,疲于奔命的往往是会计。

两个公司的老板或业务员签订了某个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提供商向客户“让利1万元”“罚款1万元”,这样的表述就可能导致麻烦,因为没有明确让利与罚款的1万元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如果是真正的让利,应该是不含税的,这才能成为“利润”,为了让利1万元,如果增值税税率为11%的话,那么付款或降价就应该是1.11万元,否则实际上只让利9 000元。

当初约定不明确,过后就可能双方各执一词。一个说1.11万元,一个说9 000元,就伤害双方的感情了。

综上可知,增值税的价外税强化了企业的纳税意识,调节了供求平衡,促进资源合理分配,实行价税分离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打击非法经营。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帮助企业稳步前行。


本文转载自:东奥会计网

作者:佚名

原文链接:http://bbs.dong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99392&extra=page%3D1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