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躲过穿透征税达到利息收入核定征收1%的个税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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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月如歌
5人赞赏了该文章 9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24日 21: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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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方案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指导 

否则自己看着一个方案就照搬照抄很有可能就会出问题

关于上篇提到的融资利息按照穿透原则,是并不适应核定征收的

因为核定征收的经营所得,并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也就是说如果简单的直接借款收取利息

期望通过对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只缴1%的个税是无法实现的!

那小编的上篇文章是误导吗?

其实不然,我们可以延伸看一下具体方案:

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借款给其他人使用并收取利息

按照84号适用穿透原则不并入收入总额

而是单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税。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适用穿透的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如果希望避开穿透,将相应的所得并入经营所得即可以核定征收个税了。

在上期案例中的实际方案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在借款临近到期前借款方将债权转让给一家小规模有限公司

此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即为财产转让收入,并入经营所得核定征收1%的个人所税

而对于受让的企业而言,最终的收益与支付的成本差异不大,并不会显著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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