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抵扣方式的变化其实早有安排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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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10月23日 22:52:57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公告出台,其中关于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有了重大突破。
简单的说就是由传统的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改成了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海关数据终于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上了。
如果公司进口业务不大倒好说,但是如果这个量大,一个月几百张,那就非常具体了,而且手工录入很容易出错,特别容易出现稽核不符的情况,所以一直以来,录入海关缴款书这种抵扣凭证比抵扣专票要麻烦许多。
所谓自营进口就是公司直接采购付款,然后自行报关,或者委托报关行以进口公司名义报关。
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它就是单一抬头的。也就是33号公告里面说的,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那么这种在新抵扣方式下很好处理,就是直接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去确认抵扣就行了。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就是找一个进口代理公司,货款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付给境外,由代理公司报关。报关单的体现就是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是代理企业、消费使用单位都是委托企业。
这种就不能直接进入平台确认了。必须按先按老规矩先录入信息上传稽核相符后再去平台确认抵扣。
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进口,代理企业都是代收代付税款,最终抵扣方还是委托方,而缴款书上不管是收发货人还是备注栏的国标代码都是代理方的,委托方肯定没法在平台查询到信息,所以还是只有以录入稽核为先,然后有了信息后再确认。
简单的说就是由传统的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改成了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海关数据终于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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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进口业务不大倒好说,但是如果这个量大,一个月几百张,那就非常具体了,而且手工录入很容易出错,特别容易出现稽核不符的情况,所以一直以来,录入海关缴款书这种抵扣凭证比抵扣专票要麻烦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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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口
所谓自营进口就是公司直接采购付款,然后自行报关,或者委托报关行以进口公司名义报关。
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它就是单一抬头的。也就是33号公告里面说的,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那么这种在新抵扣方式下很好处理,就是直接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去确认抵扣就行了。
代理进口
委托代理公司进口,就是找一个进口代理公司,货款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付给境外,由代理公司报关。报关单的体现就是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是代理企业、消费使用单位都是委托企业。
这种就不能直接进入平台确认了。必须按先按老规矩先录入信息上传稽核相符后再去平台确认抵扣。
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进口,代理企业都是代收代付税款,最终抵扣方还是委托方,而缴款书上不管是收发货人还是备注栏的国标代码都是代理方的,委托方肯定没法在平台查询到信息,所以还是只有以录入稽核为先,然后有了信息后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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