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9月的最后一天,要说财税圈最热门的话题,当然是10月1日起即将执行的个税新规了。起征点提高了,个税也少了,老板和员工打心底欢迎,会计也可以舒展一下容颜了。在感受政策利好的同时,会计朋友们也要好好关注一下工资个税是否足额扣缴,别让少扣缴的风险把利好给吞噬了。
一、过节发放食用油、大米、节日礼品等实物给员工未扣缴个税
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多数公司会给员工发放食用油、大米、节日礼品等实物福利。因为实物所得也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所以会计在计算9月份的个税时,要将实物按购买时的价格计入员工的个人所得计算个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二、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未扣缴个税风险
老板为了激励员工,提高福利,决定给每位员工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让员工工作有干劲生活有奔头。因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 )第一条。
三、未充分理解住房公积金扣除政策导致少扣缴个税。
1.公司统一按工资的12%扣除住房公积金导致少扣缴个税。
某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工资的8%,但在计算个税时,所有员工统一按工资的12%比例扣除了。原因在于会计认为住房公积金扣除比例未超过12%,所有没有问题。其实,这是政策理解偏差了。政策规定的是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12%的部分可以扣除,实际缴存的公积金如果未达到12%的,就按实际缴存数据实扣除。因此,该公司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工资的8%部分。
2.公司只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工资12%的部分计入个人所得,单位缴存超过工资12%的部分未计入个人所得,导致少扣缴个税。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缴存多少,单位也缴存多少。如果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高于12%的比例,应该把个人和单位超过比例的部分一起并入个人所得。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
本文转载自:中华会计网
作者: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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