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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1人赞赏了该文章 151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10月08日 09:33:39

不久前,大连市西岗区税务机关接到上级税务机关转来的协查函件,称辖区内J科技公司涉嫌接受L公司、M公司两家企业虚开的名为电线产品的7份发票偷逃税款。

西岗区税务局稽查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J科技公司立案检查。J科技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加工销售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检查人员首先约谈了J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宋某向检查人员表示,经由朋友介绍,企业与M公司和L公司做了几单电线进货业务,按约定支付货款后,对方负责送货上门。这些货物经过简单的剪切后全部销售了,这些业务没有问题,企业一直守法经营,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尽管宋某神态自若,言之凿凿,但检查人员心中疑问并未消除。决定开展外围调查,把重点放在企业和宋某相关的资金流向核查上。这一查,果然有了收获。

检查人员发现,每次J科技公司向L公司和M公司支付货款后不久,宋某的个人账户均会收到同样金额的一笔款项,这些款项均由一个名为王某的个人账户转账而来。经过追查,检查人员发现,这个名为王某的人员,是L公司和M公司的前任股东。资金流调查结果显示,J科技公司支付L公司和M公司的货款,经由王某个人账户后,最终又回到了J科技公司负责人宋某账户,呈现出一幅明显的资金回流图。

检查人员随即再次约谈了宋某,面对证据,宋某最终承认了伪造资金流、用现金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L公司和M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手中虚开总金额为59.8万元的7份发票,以此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西岗区税务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9月17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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