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注意3个数字要求和2个涉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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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年08月16日 20:40:00
数字一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数字二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数字三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提醒一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二
盈余公积金转增法人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只有符合免税条件的,才能免税,否则应当纳税。免税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2)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郝守勇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8/193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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