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国遗产税会来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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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先锋刘金涛
15人赞赏了该文章 35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8月09日 17:36:29

一说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遗产税常用来提示税收风险,进而提出规避建议。但是非常确定的是:截止目前,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未来,中国会开征遗产税吗?


一、政策导向梳理

1、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政治纲领),其第四十条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厉行精简节约,逐步平衡引政收支,积累国家生产资金。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2、1950年1月,为落实政治纲领要求,政务院(现国务院的前身)发布《中国税政实施要则》,其第四条规定,包括遗产税在内的14项税收,被全国税务会议,暂定为中央及地方之税收。注意:这里的“暂定”。实施《中国税政实施要则》时,限于当时的条件即未实际开征遗产税。

3、1993年12月15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遗产和赠予税等税种作为地方固定收入。但遗产与赠与税仍未实际开征。

4、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又提到“开征遗产税”。

5、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

 6、2004年9月中国经济网发布不明出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后该稿于2010年又更新了一次,称之为“2010年版”。

7、2009年7月13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8、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以下简称197号函)指出,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二、总结与思考

1、遗产税自建国初提出征收,截止今日都未见正式立法征收,肯定有其内在的主客观原因。虽然民间有不少有识之士对遗产税征收抱有极大的期望,但正如财政部在197号函中所言:“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征收遗产税(含赠与税),不能只关注其贫富差距调节功能,还要注意对吸引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综合考量才好对是否征收、如何征收作出判断。毕竟,“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是不争的事实。在短期实质公平和长期有序发展之间,政府高层应一直在思考、选择。

2、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在中国也不例外。虽然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水平上升明显,但统一的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民众税法遵从意识还不强烈的环境下,“匆忙”建立起一套适合国情的遗产税法制,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为此,财政部在197号函中说“我们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注意:这里的措辞,仅仅是“进一步研究”而已,与成法、征收还有很远的距离。

3、保险、信托可以避免缴纳遗产税是业界讲的比较多的话题。但在当前语境下,说保险可以避税,尚缺乏相应基础。只有在即将征收或已经征收的情况下,保险、信托才可能用来规避遗产税。而当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多份文件可知,在发生财产继承、离婚析产等非交易类过户时,大多是可以少缴税或不缴税的。所以,个人观点,规避遗产税,等它来了再说吧。

4、中国有征收遗产税的土壤吗?考虑到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中多次提到开征遗产税(含赠与税),结合中国几千年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均富心理,个人认为:在各种客观条件都成熟时,特别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情况取得较大改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时,中国或会出台遗产税。但近10年内出台遗产税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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