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用发票来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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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1人赞赏了该文章 29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11日 1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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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从今年的1月1日起,在全国36个地区对新办的纳税人实行专用发票的电子化。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以开具电子专票,当然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而且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其他处理与现行开具纸质红字专票的流程基本相同。


需注意的是,由于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不可追回,所以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的,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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