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收入土增的计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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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年01月11日 16:55:5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总会遇到拆迁安置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土增应该怎么来计算?
一,对于房地产企业用自己所开发的楼盘安置的回迁户。
安置房屋要按视同销售处理,其收入的确认,首先要按该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收入的确认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赔偿费。
房地产开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也应计入拆迁补偿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回迁户采取异地安置。
一是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的价值要按该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二是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政策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2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7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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