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弥补的不同时间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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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35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11日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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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企业有了亏损,可以抵补亏损,但抵补亏损有年限的规定,不是可以无限期的结转抵补。


可以抵补亏损的年限因税法规定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抵补亏损的年限为5年,但也有可以抵8年的,也有可以抵补10年的,关键要看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可以延长至10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为8年。困难行业企业享受此项政策的,2020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四、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简单一点说,就是符合条件的搬迁,停止生产经营的年度可以从连续的自然年度中扣除。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


3、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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