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要盖发票专用章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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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31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07日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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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经常看到一些关于某企业取得的发票盖的财务专用章,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结果不能抵扣税款造成巨额损失的消息。消息的我们真假姑且不论,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一定是要盖发票专用章,而不能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什么章子,否则就增值税而言,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的凭证;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未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属于不合格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但凡事都有例外,发票上盖发票专用章的情况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有些发票不用盖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抵扣税款,也可以作为在所得税扣除的合格凭证。


一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而是以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二是增税电子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也是以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三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只要求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允许加盖印章。


政策法律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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