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劳务报酬个税预扣方式变了,但却不是我想要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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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赞赏了该文章 276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1年01月07日 17:19:26

这两天税务总局对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


二哥也连续发文进行了学习,力图用最朴素的语言,给大家分享会计人要懂的税事。


具体可以看看二哥关键新政策的两篇文章。


1、定了!2021年正式执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最新方法

2、面对个税新政!作为一个有1万员工的扣缴义务人!我很头秃


但是,看完新政后,有读者就给二哥留言了。


二哥,是不是劳务报酬的预扣方式也变了?是不是劳务报酬可以不按20%预扣了?而是用累计预扣法了?


"何出此言啊?”我问道


你看啊,政策说了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不是都是按次嘛,是不是意味着劳务报酬预扣方式变了?可以不按照20%了?


这位朋友之所以这样理解,应该是不了解目前劳务报酬的不同预扣方式,心里认为劳务报酬只有一种预扣方式,那就是按20%-40%,按次预扣。


其实,我们的劳务报酬除了这种主要预扣方式外,还有两种特殊的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的方式,而这次的新政策恰恰也是针对这两种情况。


具体我们来看看劳务报酬的三种预扣方式。



1、一般劳务报酬



之所以叫一般劳务报酬,这主要是和后面的两种劳务报酬区分开来,并没有特别的意思,一般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也就是我们日常运用和见的最多的方式,也是我们大部分人印象中的计算方式。


它适用的税率表就是我们熟悉的20%-40%的税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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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么预扣呢?简单的说就是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上面的税率表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计算的关键在于收入额,收入额和收入不一样,在劳务报酬预扣预缴这里,收入额和收入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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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这里就要问二哥了,二哥你这个不对啊,明明个人所得法说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你怎么还在说800的事情。


这里大家要注意,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收入额的计算和汇算时候收入额计算本身就是不一样的。


大毛2020年6月接了个小程序设计工作,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块,劳务支付方在支付时候应该预扣多少个税?


收入超过4000,收入额=收入*80%=6000*80%=4800


比照税率表,预扣个税=4800*20%=960。


支付方代扣个税申报流程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里面采集大毛人员信息,其中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选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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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填写选择劳务报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非连续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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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款自动计算后点击申报,这样就支付方就完成了大毛劳务报酬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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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

                


我们身边经常有同事、亲戚给推荐保险,我们通过他们买了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佣金,如果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那么他们取得的佣金收入就得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


财税〔2018〕16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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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看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这项劳务报酬,其预扣税款的方式就和我们前面说的一般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大为不同。


它就是最近新政里面说的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1、收入额计算不同,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这和一般劳务报酬预扣环节按收入扣除800或者20%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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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扣一个展业成本,这个一般劳务报酬并没有。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

=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20%


3、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和工资薪金算法一样,这就不同于一般劳务报酬的算法。


小A2020年3月开始在一家保险公司干营销员,前面几个月没开一单,直到7月说服了一个亲戚买了一单保险,当月佣金不含税收入10000。假设小A无其他扣除项。


保险公司在支付佣金时候扣多少个税?


收入额=收入*80%=8000

累计收入额=8000

展业成本=收入额*25%=2000

基本减除费用=5000*5=25000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8000-2000-25000,得值为负。预扣个税为0。


申报时候采集信息为保险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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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这也是一个2020的一个新政策。


政策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习生劳务报酬可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这个和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一样,但是实习生劳务报酬没有展业成本一说。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7月招聘了一个全日制大学生小A实习,实习工资3000,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小A的个税是多少呢?


收入额=3000*(1-20%)=2400

7月累计收入额=2400


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400-5000

=-2600


所以小A没有个税,不需要预缴。


系统如何操作呢?


首先还是增加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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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系统操作如果符合新政策条件,这里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只有选择了,计算才能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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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劳务报酬是有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的。


不过是特殊情况,那就是文章中第2、3类人群。


那么现在新的预扣预缴办法说,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很显然,这是指的已经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的劳务报酬,而这肯定是不包括一般性劳务报酬的。


一般性劳务报酬,你依旧按照20%-40%按次预扣个税吧。这个是没有变化的。


当然,我们也希望一般性劳务报酬也能把这个预扣率调整一下。。。毕竟太高了。


本文首发来源: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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