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优惠方式很多,前段时间我们总结了170项增值税免征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知多少?(2019年6月更新)和11项即征即退的项目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有哪些?,今天我们看一下增值税的减征和抵减优惠有哪些?
和免征优惠比起来,减征优惠寥寥无几,截至目前,一共有4项减征和1项抵减。如下图:
表格已经一目了然,但还有几个事项需要特别解释说明一下:
说明一:
有些朋友不太了解减征,搞不明白税法种关于减征的表述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个人出租住房,一年租金是1050万元,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应缴纳的增值税=1050/(1+5%)×1.5%=15万元。
注意到了吗?5%的征收率是含税收入换算不含税收入的时候使用。后面减按1.5%是实际计算税款时候使用。
那如果个人出租住房一年租金是105万元,应缴的增值税是多少呢?
1.5万?
NO!正确答案是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虽然减征是一项税收优惠,但如果该项目同时触发免税规定,纳税人肯定首选免税政策。
说明二:
“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减按5%征收增值税。”关于这条优惠很多人第一印象以为是简易征收,其实真不是,而是一般计税下,不论税率是17%、16%还是13%,销售新支线飞机都减按5%征收,同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这个优惠可谓是相当大了,这项优惠的截至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目前没看到新的后续优惠的文件,也许是还没来得及延续,拭目以待。
说明三: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这一条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的项目多了,有5%的,也有3%的。为啥这里单列这一条呢?因为公路经营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简易计税是5%的征收率,它和其他简易计税不一样,既不是5%也不是3%,而是5%减按3%,所以是一枝独秀。
说明四:
“以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这样的抵减优惠是独此一家,只有纳税人购置税控装置和支付技术服务费,对于这个特殊的优惠,享受时需要注意的要点是: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技术服务费是2011年12月1日后每年支付都可以抵扣。
2、“两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已经全额抵扣了,进项税再抵扣就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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