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
研发费用按照75%加价扣除的资产时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知识点二
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的范畴
根据相关研发费用加价扣除要求,以下7类行业不得加计扣除75%: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知识点三
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知识点四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活动: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只有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才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知识点五
并非只有成功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照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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