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夏日饮品”计入工资,福利还是劳保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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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赞赏了该文章 291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6月14日 16:05:56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蒸笼模式即将开启。部分企业可能会发放高温补贴,或者为员工准备夏日清凉解暑饮品。哪些计入”职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 ,哪些需计入 “劳动保护费”呢?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 高温补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明文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需以现金发放形式,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只有为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员工发放的现金补贴才属于高温补贴,并且需要纳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2、防暑降温品(夏日清凉饮品等)  


职工福利费 or 劳动保护费


首先来看一下两者定义的区别:

劳动保护费是因生产经营需要,一般是为特殊岗位上的雇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此类支出主要是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安全、保障生产安全而必须配备的物品。


而职工福利费一般是“人人有份”的补贴,跟生产经营需求无关,更多的是为了通过合理的员工福利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帮助企业吸引人才,保留人才。


因此如果是为道路施工等类型雇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可归属劳动保护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会计分录:

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为企业集体员工准备夏日清凉饮品,需计入职工福利费,允许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财税闲谈(ID:caishuixian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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