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更新改造期间的固定资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注意:
①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②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使用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管理用固定资产、闲置或尚未使用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用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用于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
研发支出(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2.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
(2)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①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制造费用;
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③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①出售、②转让、③报废、④毁损、⑤对外投资、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⑦债务重组等。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价款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