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明确对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集成电路的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也被包括在内。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按照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周边产业
某种程度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业材料、设备的生产是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行业发展的基础。所以,笔者称其为集成电路周边产业。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在电路中用字母“IC”表示。从电子元器件(如晶体管)的密度这个角度上来说,IC是组成我们生活中大多数电子系统的基础,既是一个起始点,又代表了电子学的尖端。IC的种类千差万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射频电路、传感器等),决定了对于封装的需求和要求也各不相同。
集成电路封装作用不仅起到集成电路芯片内键合点与外部进行电气连接的作用,也为集成电路芯片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工作环境,对集成电路芯片起到机械或环境保护的作用,从而集成电路芯片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并保证其具有高稳定性和可靠性。
集成电路测试是对集成电路或模块进行检测,通过测量对于集成电路的输出回应和预期输出比较,以确定或评估集成电路元器件功能和性能的过程,是验证设计、监控生产、保证质量、分析失效以及指导应用的重要手段。
集成电路关键专业材料、专用设备则更好理解。比如,制造集成电路的关键基础材料硅单晶,用于制造集成电路等半导体器件或用作硅外沿沉积的衬底是比较常见的集成电路关键专业材料;生产大规模集成电路的高质量单晶通常使用全自动软抽单晶炉。
享受集成电路周边产业税收优惠条件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如何享受集成电路周边产业税收优惠
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30至31项、第45至53项、第56至57项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需要在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部门提交资料。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通常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按照《目录》54、55项要求,预缴时就可以就可享受税收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财税﹝2015﹞6 号、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规定,凭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减免税优惠。省级相关部门证明出具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确定。
另外,不是所有的集成电路关键专业材料或专用设备都可以享受6号文优惠,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的范围,分别按照《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1)、《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2)的规定执行。
预缴申报:(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2)预缴申报主表
汇算清缴:
(1)基础信息填写
代码选择:
(2)优惠明细表
A.《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减免方式1、2代码选择:
A107042表第13行和第14行适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填报,第15行至第17行适用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企业中的符合领域条件的企业填报,第18行至第20行适用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中符合出口条件的企业填报,第21行适用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
第21行“产品适用目录”:适用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填报。目录见财税〔2015〕6号文件所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按照两个目录中的“产品名称”填列该行。
B.《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A107040)
C.主表
案例
果果企业主要从事MEMS传感器、半导体元器件的封装测试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网络通信、消费电子计智能移动终端、物联网等电子整机和智能化领域。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2016年开始获利。2020年,该企业全年月平均人数102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为55人,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为40人,企业全年投入生产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研发经费为1100万元,实现销售(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企业年收入为4400万。境内研发符合规定要求。该企业于2020年11月获批高企资格,该年经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请问20年度汇算清缴采用哪种税收优惠会比较有利。
【解析】按财税〔2015〕6号规定要求,17年前获利的,可从获利年度年起享受相应两免三减半的政策。20年是两免三减半的最后一年,鉴于该企业还满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要求,需要比较两种企业税收优惠下哪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合算。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为:500*25%(1-50%)=62.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500*15%=75(万元)因此,选择享受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比较有利。
附:软件、集成电路税收政策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2〕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2.加速折旧&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3.技术转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4.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5.印花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26号)6.其他:《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 )
作者:郭琪燕,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解析和经验分享。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