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范(试行)》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关于增值税申报比对有啥新的规定呢?
第一点 小于等于
1.开具发票金额、税额合计数(不含不征收发票)≤当期申报的销售额;
2.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当期实际入库税款。(特殊情况除外)
PS: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填报当期发生销售额时需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分别填入对应的申报栏次。
第二点 大于等于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税款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款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代扣代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依据相关凭证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第三点 其他符号
包含: 当期应申报增值税优惠备案的销售额必须含有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等于:红字专票进项转出额=申报表中进项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注明的进项税额。
其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第四点 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第五点 比对处理规定
1.申报比对相符:解锁。
2.申报比对不相符:除纳税人仅因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可以解锁外,其他异常情况需按规定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完毕后可以解除异常,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第六点 白名单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使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于:重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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