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是免税吗?别搞混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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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税税念
1人赞赏了该文章 63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6月04日 11:52:12

昨天的文章提到了增值税不征税的情况,很多朋友就在问,不征税是不是就是免税?


这里明确的回答: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区别很大。


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比如股权转让(不含股票)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2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但是实际上,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止上述情况。


免税的业务呢和不征税就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说不征税天然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那么免税实际上就是本身属于应税范围,但是国家处于鼓励和支出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纳税主体,给了免税的政策优惠。


而正是这种根本上的区别,使得不征税和免税在开票、申报等多个方面都存在区别。


1、开票


免税肯定是需要开具发票的,本身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理应开票,只是说我们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免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行为可以自开或者申请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我们经常能看到的免税发票主要有下面三种开法。二哥和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1

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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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开免税发票时候,需要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这个时候“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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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率栏显示:***,税额栏***


有些没法自行开具发票,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的,比如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二哥老家有大面积种植葡萄的,每年葡萄成熟时候,会有很多企事业单位到农户家批量采购。然而,葡萄种植户一般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正常情况下,农户销售自产葡萄都是免税的,需要免税发票,还得去税务局代开,当然麻不麻烦这里不讨论,有些地方麻烦,要带一堆资料,比如自产自销备案表、身份证、土地权证、土地租赁协议等,有些地方又有出台简便政策。


按理来说,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应该和第一种是一模一样的,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开出来的税率栏并不是显示免税,而是显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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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系统的设置问题,就像现在代开的发票很多还不显示编码简称一样,软件的版本问题而已。



3

还有一种,用零税率开票,也就是税率栏0%,税额栏***,这种开票方式其实是有瑕疵的,不是很规范,比如下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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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它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但现在很多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还是开的0%的发票。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出口环节税率为0%,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所以,免税开票目前就第1、2两种方式是符合规定的。自开请按第一种方式开具发票。



不征税本身是不应该开具发票的,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也允许开具发票。


这里主要指的下面这是十三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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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开出来的发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也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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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


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需要把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应位置。


比如,一般纳税人,那就是第19行。


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4月取得免税收入487889.84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3917.10元,未开票收入363972.74元,具体申报如下:


第一步,首先填列第19栏,免税不能抵扣,如果取得了专票且认证了,需同时填写附表2的抵扣栏和转出栏次。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栏

没有开具发票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这里也需要申报,哪怕是免税也需要如实填写,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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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其次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在序号2下双击添加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备案信息一致,接着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487889.84元,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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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最后返回主表,填写的数字会自动带入B05,核对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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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就完成了。


但是对于不征税收入,我们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哪怕你开了不征税收入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


很多同学会纳闷,开了发票不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比对能通过吗?


其实《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


具体比对规则就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也不用担心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3、其他


其实不征税和免税除了在开票、申报方面有区别外,其他方面也有很大区别,这里二哥以一张表格给你汇总展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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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我们不用去税务局备案,但是免税一定要备案。


你申报了免税收入,记得一定要关注你的申报表进项转出是否正确,因为用于免税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


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税务机关会定期提取企业申报表中有涉及到免税收入和简易计税收入的企业,然后对他们抵扣的进项税进行重点审核,如果发现有分不清的情况,会按比例进行转出。所以,平时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候如果有分不清的请在当月按比例进行转出,以免后期查到后补缴滞纳金。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做一个有情怀的税务会计,分享属于会计人的不二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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