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必须登记一般纳税人
文/叶全华
背景: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目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场景:
小税官:小会计在吗?
小会计:在,小税官打来电话有点发毛啊~啥事?
小税官:至于这样吗?不过这次还真的有事。省局大数据监控提示你们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增值税申报销售额和开具发票金额都超过500万元了。现在通知核实一下情况。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发布)规定,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应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会计:啊!这样的呀!我们的客户都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销售额也不大,市场也有限,老板也不想扩大,所以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有的月份不到10万元的还可以免税的。
小税官:谁让你们超过500万元的。现在省局监控到了,发的疑点数据,我们也只能按照规定办理的。
小会计:那我们10月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在今年年底之前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小税官:按照文件是没有禁止再转登记,但是我也说不好,还是让老税官跟你说吧~
小税官把电话递给老税官。老税官刚才在一旁听了小税官的话,感到有点纳闷,也是想进一步了解一下情况。
老税官:小会计,现在已经差不多10月份了下旬,距离年底也就2个月多一点。现在就超标了,后续这么短短的时间内到12月底不超了?
小会计:我们日常业务一直不多的,所以登记之后想在年底重新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老税官沉思了一下:你们这样情况很特殊,怎么感觉有点怪怪的?是突然发生了几笔大业务导致超标吗?
小会计:就是呀!这不就是9月份老板把一处小的不动产出售了,才导致超标了!
小会计灵机一动:老税官,我们这种情况可以不登记一般纳税人吗?让我们登记可是太冤枉了!
老税官:你们真的是9月份销售了一笔不动产才超标的?
小会计:是的!这个是有账可查,有发票可查的,不动产300万元呢!否则就是做一些长期的客户,哪里来的突然销售额上升。
老税官:噢!这样的话,我记得有可以不登记的规定,你等等,我翻一下具体的规定。
过一会儿,老税官:小会计,找到了!如果你们是真的仅仅因为对外销售了一笔大额的不动产,导致超过500万元标准,属于特殊的情形,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发布)第二条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规定执行,允许不登记一般纳税人的。
小会计:哇!太感谢了!不登记一般纳税人,也就不需要再考虑12月底重新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了!
老税官:这个现在省局的疑点数据已经下发,不能仅仅口说就完事了。这样好了,你将你们销售不动产的情况,以及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剔除这部分销售额之后的实际情况写个说明材料。我们再核实一下情况。如果情况属实的,就向省局反馈结果,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会计:嗯!好的,我这就准备材料去,好了就给你送去。
老税官:可以的,就是提醒一下,增值税销售额不仅仅是开具发票的金额,应当如实反映和申报真实的销售额。
小会计:明白,我们都是如实申报的。
老税官:那就好。
后记:
这虽然是改编的场景,事情的处理也不是十分的特别,只是想通过段子的形式,说明一个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许多时候,一时的问答难免会有想得不周全的地方,这与是否敬业,或者基本业务能力并不一定存在强关联,更多的是在实务中由于是即问即答,难免会有想得不全面,或者政策一时没有想到的方面,因为毕竟政策太多,人脑不是电脑,只要敲几个关键词就行,所以还是需要自己针对自己的问题,多方面进行了解,更需要对问题的关键之处要有清醒的认识。
作者:长期从事财税实务工作,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的知识耕耘,欢迎业务交流与探讨。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