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
这个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翘首以盼了一年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终于落地。只是这个优惠,比起预期来说,力度可能略小了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优惠发展历程。
2012年,在财税[2012]27号文件中,将享受优惠的主体划分成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三个行业。这三兄弟,同时享受了税收优惠好些年,看似亲兄弟,其实不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一个行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属于“制造业”这个门类中。后两个行业才是一家人,它俩统一归属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个门类中。
因为不是一个门类,归属于制造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此走上了一条康庄大道,2018年,在后续的优惠财税〔2018〕27号《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为它量身打造了若干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等,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享受,没有期限限制。
而作为亲兄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此时成了难兄难弟,望眼欲穿地等着后续优惠,在煎熬了一年之后,终于等来了今天这个2019年第68号公告。同样是优惠政策,难免要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优惠进行比较,有了比较,可能就会有些失落。
所以,不但人和人不能攀比。行业和行业之间,更不可比。我们还是安安心心地看看68号公告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文件不长。
可以看到文件一共两条,我们主要看第一条。第二条如果是相关企业自己对照着文件看是否符合条件就可以了。
第一条的主要意思是:如果一个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且获利了,那么它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两年免征,三年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而如果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能不能享受优惠呢?不能!当然如果有后续优惠政策覆盖,另当别论。
如果是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但没有获利,能不能享受优惠呢?也不能!
获利年度,注意不是指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大于零的年度,而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年度。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可以看出,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可以说是跨越千山万水,是相差甚大的两个数字。
所以,只有是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并且获利了的老企业,才可以从容上车,充分享受这个政策优惠。
比如说甲软件企业2018年获利1万元,那么2018、2019年企业所得税免税,2020~2022年可以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
距离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不足7天了,2018年成立的软件企业,我关心地问一句,你2018年度还是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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