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不同补丁版本下如何处理业务协作关系中的组织委托设置。32补丁前需扩展四种新委托关系,33及之后版本无需扩展,遵循新逻辑自动取值。若33前已使用旧版委托关系,升级后仍沿用旧版,不支持混合使用。
一、首先查看补丁版本,补丁版本在32补丁之前的,需要如下操作
在开发平台中搜索“业务协作关系”页面,进行预览,新增如下四种委托关系:行政组织委托采购组织、采购组织委托核算组织、库存组织委托采购组织、库存组织委托核算组织,注意委托与受托不要弄反了,例如:行政组织委托采购组织,则应是下面为行政组织,上面为采购组织。之后效果如图:
在扩展出来的委托关系维护对应组织的委托关系,可按受托方维护也可按委托方维护
二、如果补丁版本在33及之上,则不需要扩展新的委托关系,参考社区文章https://club.kdcloud.com/article/76331131880011520
新版本的逻辑详细解释为:
需求组织:通过人员获取当前行政组织对应的业务单元(需求组织),取值顺序:主职位所在部门对应的业务单元 > 当前登录组织 > F7第一个;
采购组织(需求委托采购):取值顺序:需求委托的采购组织默认组织 > 委托列表F7第一个 > 委托组织具有受托组织职能的委托组织;
库存组织(采购委托库存收货):取值顺序:采购组织委托的库存组织默认组织 > 委托列表F7第一个 > 委托组织具有受托组织职能的委托组织;
核算组织-通过需求组织获取默认的核算主体:取值顺序:需求组织对应的核算主体 > 采购组织自身组织 > F7第一个;
货主--根据需求组织和采购组织取货主:取值顺序:需求组织对应的核算主体 > 需求组织自身组织 > F7第一个
三、如果客户是在33版本之前已经使用了商城,扩展了旧版本的组织委托关系进行了设置,则升级到33版本之后,也只能设置旧版本的组织委托关系。目前系统不支持两种逻辑混用,如果存在(行政组织委托采购组织、采购组织委托核算组织、库存组织委托采购组织、库存组织委托核算组织)中的任何一种,系统都只会依据旧版本的关系来进行设置,新版的设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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