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主要介绍了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账务处理流程以及证券公司建造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方法。自建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材料费、工资及借款利息等。账务处理包括物资成本核算、剩余物资转库存、损失处理及工程成本计入。证券公司建造固定资产时,支出先记“在建工程”,完工后记“固定资产”。若达到预定状态但未竣工,需按估计价值转入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后调整。
(一)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自建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自己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等。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也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即以固定资产在自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额计价,包括耗费的材料、工人的工资以及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等。
(二)自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
证券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应先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有关科目。
在完工之后,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人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
证券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例]富海证券公司自行建造营业用房一幢,为此购人工程物资200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支付工人工资80000元,为工程长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3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买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营业用房200000
贷:工程物资200000
(3)支付工人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营业用房80000
贷:应付工资80000
(4)结转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营业用房30000
贷:长期借款30000
(5)完工交付时:
借:固定资产——营业用房310000
贷:在建工程——营业用房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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