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能做为坏账处理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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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年11月06日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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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专业分包方与总包方之间的配合费问题。分包方因使用总包方资源需支付配合费,但发票问题复杂。甲试图通过坏账思路处理无发票支出,但发现不符合共用条件且总包方行为涉嫌偷税。最终认识到该思路存在问题,由财税专家孟峰点评。
甲
我们是专业分包方,合同直接和发包方签的,因为施工过程中要用到总包的水电、机械等,所以要给总包交一笔配合费,这个配合费有些总包会给发票,大部分不给,所以我就想着利用类似提坏账的性质,准备好资料,符合真实原则扣除
梦老师
成本费用支出后,无法取得发票,是白条支出的问题,无法处理成坏账损失。
如属共用水电、机械设备可以让总包方出具分割单,无需发票也能税前扣除。
甲
谈不上共用,其实就是总包想挣专业分包方的钱,分割单这个路子行不通,专业分包方属于“草民”档次,没什么话语权。
我的意思像有些企业破产了,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准备好一些附件资料,比如法院的破产文书等,符合真实原则税前扣除,只是想利用这个思路,因为总包配合费,我们有合同、有收据、有转账凭证,就是没发票。
梦老师
总包方收钱不交税,属于偷税行为,如果付款方没有发票,能按坏账处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大家都没有了索票的动力,税法就有大漏洞,变相鼓励偷税。
甲
是的 想明白了 思路有问题 。
作者:孟峰,上海市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特聘讲师,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咨询及上市辅导,公众号:孟峰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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