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传说的“社保税征”真的来了,你准备好了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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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赞赏了该文章 24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1月04日 09:30:29

大鹏微评 几年前就传得沸沸扬扬的“社保税征”,在2020年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终于靴子落地,铁板钉钉。继企业残保金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和四川等地同时发布了社保税征的文件,内容基本一致,自2020年11月起,社保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大鹏简单为大家解读一下魔都四个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文件。


 1、执行时间:2020年11月1日起


2、征收范围(1)常规受雇人员(在单位工作且参保的员工)涉及的四险(五险),包括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征收方式
(1)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


4、征收期限(1)企业缴纳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


(2)自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5、缴费渠道(1)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


(2)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缴费。


6、其他事项(1)2020年11月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办理,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


(2)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有问题可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962218医保服务热线咨询);办理缴费业务有问题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参照执行


传说的“社保税征”真的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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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鹏,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中国寿险管理师、500强企业财税金牌讲师,公众号大鹏财税说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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