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现在最遥远的距离
不是生与死的距离
而是16%到13%
10%到9%
这发票开具的距离
【1】
不晓得是哪个崽崽说的
4月1日之后就不能开16%和10%的发票
3月31日之前
一大群客户
天天催哥开发票
开就开呗
虽然这货都没发
钱也没收
就凭这合同是按16%签订
总之在客户眼里
改合同比你给他讲纳税义务时间
事大!
知识点:
1、什么时候该缴纳增值税,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纳税义务时间,这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两个文件约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年36号文。
2、对于尚未履约的合同,客户要求提前开具发票,按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好了
税务总局发文说了
4月1日之后可以补开16%、10%的发票
又惹事了
一大群不明真相的客户
又来让开16%、10%发票
但是这明显的4月1日后纳税义务的
不符合补开情况
就凭这合同是按16%签订?
总之
客户眼里
改合同比你给他讲纳税义务时间
事大!
知识点:
1、纳税义务时间到了,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该按达到纳税义务当期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后期补发票可以按原税率开具。
2、4月1日之后产生的纳税义务,绝对不能再按照16%、10%的老税率开发票,如果开具就是错误开具行为。客户提出这种要求一定不能接受。
【3】
最幸运的就是
这两天
你尚未申报3月增值税了
突然又冒出来一个合同
客户要开16%的发票
仔细一看情况
还真是3月达到纳税义务了
还好发现的及时
立马给开了16%的发票
这部分金额
一定在申报3月增值税时候
填写到
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申报
知识点:
4月15日之前申报3月增值税,对于还有些纳税义务是3月发生的,又没有及时开票的,一定要做未开票收入申报,这样才能在4月补开原税率发票,未申报未开票收入,4月又开16%发票,实质就是属于延期缴纳税款,存在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前期申报表并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4】
最纠结的是
申报期也就这半个月
我不晓得还会不会冒出来
像【3】一样漏申报的情况
如果等我
把3月的增值税申报完成了
那个卡卡角落又
冒出来一份
那我该如何是好?
好好清理一下
尽力而为吧
【5】
最不能忍的是
明明纳税义务时间就是
4月之后
客户
非问哥要16%的发票
给老板说降低合同价
就是调税不调价那种
感觉老板也是要了命一样!
纳税义务
价外税
千万别提
提了老板感觉你胳膊肘外拐
反正老板就是觉得钱少收了
客户就是觉得税少抵了
【6】
每天留言都有大量
朋友
问二哥
二哥我这个该开16%还是13%?
我还可以开16%吗?
哥能怎么说?
哥假装是12366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你属于16%就开具16%
属于13%就开具13%
4月1日之后可以开16%
但只能是之前发生了纳税义务
并且是做了申报的补开行为
”
啊啊啊啊啊啊啊!!!
二哥
这不是要我要的答案啊
我要的答案是
我既不想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又想开16%
但是不要查我
说我滞后申报
可以么?
就差一个月
可以么?
我4月1日后的纳税义务
我还是按16%给客户开发票
可以么?
就差一个月而已
可以么?
知道哥为什么头疼了吧?
关键点get一下
1、严格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纳税,如何判断?结合暂行条例和36号文以及你公司产品特点判断,这是第一步。
2、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清楚了,该开什么税率发票就清楚了,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时间开16%,10%,之后的就开13%,9%。
3、如果4月1日之后纳税义务开具了16%、10%的发票,应该收回作废重开正确税率的发票。
4、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但是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可以补开原税率发票。
5、如果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也未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应该调整纳税申报表,补申报后可开原税率发票。
6、不能因为合同签的16%或则客户要求,就把实际纳税义务是4月1日之后还按照16%开具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方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也存在不得抵扣的风险。客户如果觉得亏,可以沟通调税不调价。
7、4月1日之后的纳税义务,如果强行按照16%开具了发票,系统是可以操作成功的,税务会不会检查纠正?这个不打包票,各地管理松紧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税务局发现这个异常非常简单,就是把开票系统4月1日后开具的原税率发票发给你让你写情况说明即可,然后就看你怎么提供证明资料,怎么圆?
8、三档并两档,未来还会有税率的变更,如果想避免这种尴尬情况,在合同的签定上可以重新筹划一下,比如按照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税率根据纳税义务时间和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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