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云星空产品针对国家2019年税率调整政策,提供了系统应用调整指导,包括税务基础设置、基础资料税率调整、凭证模版、价目表和业务单据等方面。用户需根据系统补丁或手动调整税率,并更新相关基础资料和凭证模版,针对执行中的业务单据则需在财务环节调整,确保应收账款和税额正确。
针对国家2019年税率调整政策, 在金蝶云星空产品中,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指导大家进行系统应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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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务基础设置
二、 供应商、客户、物料、费用项目等基础资料
三、 凭证模板
四、 价目表
五、 业务单据(结合业务场景说明)
一、税务基础设置部分
税率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基础资料】—>【税率列表】
金蝶云星空在2019年4月份补丁(预计4月上旬,以下简称补丁)中,将新增预置本次国家调整的9%的税率。该补丁会自动检测系统中是否已存在9%税率,如存在,则不会重复增加。
如果用户暂时不想打补丁的,可以手工自行新增此档税率。
税组合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基础资料】—>【税组合列表】
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在金蝶云系统中启用税组合,如企业未启用税组合,则此项无须关注。未启用税组合则想送菜单不可见。
如果企业启用了税组合,建议企业新增新税率下的税组合。
税务规则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基础资料】—>【税务规则列表】
大多数企业都无须处理。
当企业设置税务规则的结果来自于“税率/税组合”时,才需要去修改,或者新增新的税务规则。
(此段与本次税率调整无关)金蝶云星空用户在新增单据时,单据税率,一般取值于源单上的税率。对于无源单的新增单据,系统将自动应用税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 首先查找当前单据主业务组织上生效的税务规则;
2. 匹配时输入的物料编码、供应商编码、客户编码与税务规则条件中设置的编码有精确匹配的,则取对应的规则;
3. 若没有精确匹配的再取税分类属性与规则中设置的条件进行匹配;
4. 若还是没有找到则取对应单据或者单据类型的税务规则;
5. 如果同时找到多条规则,则取生效日期最近的一条规则中选取的税率/税组合列表;
6. 如果生效日期相同的存在多条,则取编码大的;
7. 如果一条规则也找不到则F8返回所有的税率/税组合列表,默认值取税率/税组合字段F8弹出列表中按照默认排序带出来的第一条数据。
二、基础资料上的税率调整
供应商上的增值税调整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基础资料】—>【供应商列表】
对于系统现有供应商上的默认税率字段,可以利用批改功能来更新,如图所示:
对于新增供应商,通过安装补丁,那么系统自动会默认携带13%的税率。如果没有安装补丁,用户可以通过F8手工调整为合适的税率。也可以通过BOS,针对供应商表单修改这个默认税率的取值,设置为对应的税率值,设置完成后,用户在新增供应商时系统将自动取用户设定的默认值。在BOS中修改的操作,如下图:
客户上的增值税调整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基础资料】—>【客户列表】
处理方式与供应商类似。
物料上的增值税调整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基础资料】—>【物料列表】
处理方式与供应商类似。
费用项目上的增值税调整
菜单路径:【基础管理】—>【公共资料】—>【费用项目】
处理方式与供应商类似。
三、凭证模版关于税率的设置
科目影响因素设置
菜单路径:【财务会计】—>【智能会计平台】—>【基础资料】—>【凭证模版】
凭证模版“科目影响因素”如果设置了税率,需要按截图中进行调整或修改。
四、价目表
销售价目表
因销售价目表上没有税率字段,价格是企业根据定价时是含税或不含税进行维护,因此,针对非含税价目表,报价不含税,无需做调整;针对含税价目表,如果企业不需要重新定价,也无需调整原价目表;如果企业需要调整含税价目表,则可通过以下三种调整方式:
方式一:通过批量调价单来批量调整价格;
方式二:失效原来的价目表,新增新定价的价目表;
方式三:在原有的价目表上反审核进行修改。
采购价目表
采购价目表上存在税率字段,需要调整价目表上的税率,对于现有采购价目表上的税率修改,可以使用如下2种方式修改:
方式一、可使用调价单,批量调整税率。
菜单路径:【供应链】—>【采购管理】—>【货源管理】—>【采购调价单】
方式二、反审核现有价目表,然后修改税率。
组织间结算价目表
菜单路径:【供应链】—>【组织间结算】—>【价格资料】—>【组织间结算价目表】
如果结算价目表不含税,则无影响。如果结算价目表含税且需要修改调整,修改方式有两种:
1)反审核现有价目表,然后修改:
2)重新制定新的价格资料,设置为2019年4月1日生效。系统支持通过Excel文件引入。
对于新增的结算价目表,用户还需要在组织间结算关系上进行设置,增加结算关系设置的价目表并把价目表优先级调为1(即优先级最高)。
菜单路径:【供应链】—>【组织间结算】—>【组织间结算关系】—>【组织间结算关系列表】
五、业务单据
总体原则
尚未执行的业务单据,也就是还没有生成过下游单据(包括业务单据、凭证)的,可以反审核,修改税率。执行中的业务单据,也就是部分生成了下游单据的,不可以直接修改单据。
如:4月1日前已下订单,订单报价为含税单价116,税率16%。此订单已经部分执行。4月1日之后开票,税率调整为13%,购销双方协商同意含税单价调整为113。此时建议业务单据不做调整,在财务应收、应付环节再调整为含税单价113,税率13%。
新增业务单据,如果没有源单,税率通常会来自于税务规则,按上述用户设置的新规则取值。如果是通过源单生成的单据,税率通常来自于源单。源单税率未更新,则取值需要考虑调整。
下面我们就财务比较关心的应收应付业务进一步说明:
应收单
菜单路径:【财务会计】—>【应收款管理】—>【销售应收】—>【应收单】
销售出库单下推应收单,应收单会携带对应销售订单上的税率,如果原销售订单的税率为16%,用户需要在应收单手工修改或批量填充将税率改为13%,以此保证应收账款和税额是正确的。
销售增值税发票
菜单路径:【财务会计】—>【发票管理】—>【销售发票】—>【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收单下推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会携带应收单上的税率,如果原应收单税率为16%,则用户需要在销售发票手工修改或批量填充将税率改为13%,应收单与销售发票核销时,会自动会生成应收调整单,以此保证应收账款和税额是正确的。
应付单
菜单路径:【财务会计】—>【应付款管理】—>【采购应付】—>【应付单】
采购入库单下推应付单,应付单会携带对应采购订单上的税率,如果原采购订单的税率为16%,则用户需要在应付单手工修改或批量填充将税率改为13%,以此保证应付账款和税额是正确的。
采购增值税发票
菜单路径:【财务会计】—>【发票管理】—>【采购发票】—>【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付单下推采购发票,采购发票会携带应付单上的税率,如果原应付单税率为16%,用户需要在采购发票手工修改或批量填充将税率改为13%,应付单与采购发票核销时,会自动会生成应付调整单和成本调整单,以此保证应付账款和成本金额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