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老王的悲剧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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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田
0人赞赏了该文章 85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20年10月24日 1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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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投资办了个公司,邀请老王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只在公司打打杂,充充门面,每月给老王开工资,理由是老王的信誉好,对公司开展业务有帮助。


老王对老李说,当法定代表人可以,但是当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我们丑话说在前面,我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企业一旦有了什么的事情,可与我老王没有任何关系。


老李说这个自然了。


老王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我们最好签一个协议。


于是老王和老李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老王当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干了两年多,突然有一天老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原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老李已经走逃。


老王虽然吓了一跳,但是却不怎么害怕,于是他拿出了与老李签订的协议,以证明他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什么关系。又说自己在公司的主要工作是收发文,人手紧的时候也干些代表公司去联系客户,递交材料的活。


后来,法院认为:老王其未参与前期的资料准备、后期的利润分成及公司的实际管理,仅领取固定工资,并综合考量其他同案犯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应当认定老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


老王这个后悔呀!悔不该当初当这个法定代表人,更后悔不应该为了挣几个钱在公司打工。


作者:魏春田,陕西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公职律师。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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