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我是个体户,需要建账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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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老师说会计
48人赞赏了该文章 432次浏览 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编辑于2019年03月01日 10:13:19

问一下

我是个体户,注册资金写的是50万元,日常从事批发办公用品的销售额每月10万元左右,请问需要建账吗?


答复你

需要设置复式账,依法设立规范的账簿如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


看看政策规定

2018年修正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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